各二级学院:
根据《梧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辅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同意,教务处复审,同意田学瑛等2名同学获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9月13日—9月17日)。
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于2023年9月17日前交至梧州学院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三楼南翼302室)。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到辅修专业开设单位领取《梧州学院学分修读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预交费用后,凭交费收据到辅修专业开设单位报到注册。
学生必须在学校公示名单后两周内,按要求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后,正式取得辅修专业学籍,否则取消辅修专业修读资格。因学生本人原因被取消辅修专业修读资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附件:梧州学院 2023-2024学年辅修专业修读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13日
附件:附件-梧州学院 2023-2024学年辅修专业修读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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