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类型: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11  点击次数:327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梧州学院食堂财经行为,统一财务工作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保持良好的财经工作秩序,搞好食堂的经营、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制度法规,结合学校食堂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等,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梧州学院食堂(以下称学校食堂)

第三条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会计法》,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促进食堂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四条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食堂经济秩序;对食堂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确定食堂各项经济指标,科学配置、合理使用食堂的资产;负责食堂内部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效益;如实反映食堂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依法纳税。

第五条 学校食堂是学校所属非独立法人的内部机构,食堂财务纳入财务处直接管理,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按《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要求,由内设机构后勤财务科具体负责对学校食堂的会计核算业务,并每月负责提供各食堂的会计报表;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接受上级单位委托的社会审计和税收检查。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六条 审批权限:学校食堂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食堂归口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处分管后勤财务的领导审核后付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支出,食堂归口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处处长审核后付款;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支出,食堂归口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处处长审核,报分管后勤副校长签字后付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支出,食堂归口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处处长审核,分管后勤副校长签字,报校长审批后付款。

第七条 学校食堂经营业务需要的大宗物资材料、家具设备、粮油食品、农副产品等,按经批准的计划采购,执行梧州学院招标采购相关制度。

第八条 学校食堂因应急事项所发生的设备、材料等费用,事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九条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梧州学院人事处核定的各类人员薪酬待遇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执行,并将其报财务处、后勤基建处备案。

第十条 学校食堂购买设备及外购文具、办公用品,须经食堂法人或授权领导批准后,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收支按规定纳入梧州学院预算管理。

第三章 票据管理及收付款业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的票据管理规定,各食堂根据票据的适用范围和需要,由后勤基建处饮食服务中心报账员到财务处领取相应票据,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食堂不得私自购买和使用其他不合法的票据。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收入的业务,均由各食堂组织收缴,并全额缴交至指定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隐瞒、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以个人银行储蓄账号办理公款业务,任何资金都不得在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外循环。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经办人办理报销业务,必须提交合法的凭证;所持需办理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发票需按要求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填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六)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内容、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原开票单位按规定重开。

第十五条 经办人对需办理报销的原始凭证的背面要按照要求填写;须审批的,按审批权限或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签字手续。

第十六条 因公办理各种借款,严格执行梧州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日常业务报销,严格执行梧州学院资金支付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按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产、材料管理

第十九条 材料进仓:

(一)购进的材料验收无误后,采供部收到采购发票后,在系统中录入采购发票,并与进货单进行核销。同时参照采购发票生成付款申请单。

(二)填制付款申请单,申请向供应商付货款。

(三)后勤财务会计在系统接收付款申请同时接收后勤报销人员纸质版付款申请后,按规定审批并进行付款。

第二十条 材料出仓:日常食堂领用材料进行加工时,仓管员填制材料出库单并审核,完成出库手续。填领料单或出仓单一式三份,一份领料单位或个人留存,一份仓管员留存,一份作为仓库填制各领料单位校内转账凭证的附件交财务部门转账。

第二十一条 材料退仓:凡已出仓的材料,月末没有使用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

第二十二条 盘存材料必须每月要进行实物盘点。对发生的盈亏在未查明原因前,仓库管理员不能擅自调整材料帐收、付、余数量与金额余额,待查明原因报相关各学校食堂批准后方能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的固定资产购置、入库登记、和报废处置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五章 报销流程图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报账按《财务处后勤财务科报账流程》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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