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考试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文章类型:其他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13  点击次数:2971

为确保学校考试安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考试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考试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校园安全,保证考试公正平稳实施,根据我校关于考试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理念,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合理部署;指挥有序、服从命令;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高度负责、各司其职;遵纪守法、妥善处理。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员: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保卫处、二级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

职责: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达预案启动及终止指令。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奔赴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快速、科学、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迅速恢复考场秩序,全面保证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应急工作小组

1.办公室

  任:教务处处长

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

职责:应急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和督察工作。

2.信息联络及现场处置组

  长:教务处分管考务副处长

  员:教务处考务科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电话值班,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突发事件发生时,针对情况,迅速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控制事态,防止蔓延,力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信息发布组

  长:学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员:学校党委宣传部相关科室人员

负责校内媒体有关考试突发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相关的权威信息发布,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对外发布。

4.物资保障组

  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员: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科室人员

职责:负责准备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项物资,事故发生时及时人员调集,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

5.医疗救治和救援协助组

  长:后勤基建处分管医疗卫生的副处长

  员: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及校医务室有关人员

负责迅速调动所属医务所(室)开展救治工作,特别是对危重病人的救治,尽量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6.安全保卫组

  长:保卫处副处长

  员:保卫处相关科室及校卫队人员

职责:负责考场及考场周围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人员、车辆,维护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7.安置善后组

  长:学生工作(部)处副处长

  员:学生工作(部)处相关科室人员

负责做好考试突发事件涉及到的师生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心理安抚工作,负责与学校各二级学院联系并落实对被救治当事人家属的安置工作及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警机制

(一)制定详细考试工作方案,落实考务组织机构;

(二)防火防盗:保密室、机房等重点区域实施中心监控,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安全;

(三)防震防灾:定期检查教室,及时修缮、更换不符合考试标准的设施设备,做好教室及周围卫生、防疫检查,确保考试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感染、中毒、疫情事件;

(四)网络监控:加强网络监控,专人负责考试期间的网络监考、监管,确保监控数据安全;

(五)考务培训:加强对全体考务人员培训,组织学习考务文件,熟悉相关考试政策法规及操作流程,提高考务人员的素质和应急应变能力;

(六)考前检查:考前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学校明显位置张贴考试横幅、考生须知、考场示意图、考务办公室的确切位置;

(七)考前教育:学生工作部(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考生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树立良好的精神面貌,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八)加强保卫警戒:考场周围设立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点,落实入校制度检查,加强巡查。

五、事件应急处置

(一)考试类型

1.国家级考试

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等。

2.校内考试

包括校内开课单位所开课程的期末考试、补考、缓考等。

3.地方企事业单位委托的考试

包括教育厅委托的中职升本入学考试、人社厅委托的各类人事考试以及地方企事业单位委托组织的各类入职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等。

(二)应急处置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如考试安全突发事件与《梧州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致的,处置程序以《梧州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准。

1.考前或考试中,出现试卷遗失或泄密。考试组织部门应立即报告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再由办公室主任向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考试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全力寻找遗失的试卷,控制泄密的范围,按照上级考试管理部门的指示开展工作。对于校内考试,应立即暂停考试,重新安排考试试卷,启用备用试卷考试。同时,配合相关考试管理部门调查事件情况;事件调查处理期间,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媒体炒作。

2.考试过程中发生群体性作弊事件。监考人员在控制好现场的同时,马上向现场处置组组长报告。现场处置组组长向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确定事件的等级、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考试管理部门。

3.考试过程中出现考生打架斗殴、故意损害考试设施、罢考或与监考人员发生冲突。对于突发事件,要严加防范,及时处置,将事件控制在较小范围,情况严重的,考试组织部门立即向现场处置组报告。同时,安置善后组做好考生思想稳定工作,尽快平息事端,恢复考试,不听劝阻的可劝离考场;若因监考员行为不当或工作失误引发的矛盾,可更换监考员,被更换的监考员或劝离的考生接触过试卷的,应带到考务办直至考试结束方可离开;

4.考试过程中,考点附近有人故意制造事端引起混乱,危害考试秩序。考试组织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小组办公室、安全保卫组报告,再由安全保卫组向公安部门报警,宣传部门并做好正面宣传,避免发生冲突,确保考试安全稳定;安全保卫组协助公安部门加强考场安全保卫工作,对制造混乱的人员进行监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防止事态扩大;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加强网络监控,防止媒体炒作。

5.考前、考中出现洪涝灾害、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考前,考试组织部门应主动与气象、供电、交通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当地天气和交通情况,特别是考试期间容易发生的自然灾害,早做准备,制定预案,确保考试安全;在试卷领送过程中,如有灾害预警,要做好防灾准备,及时将试卷运达考点,加强试卷安全保卫工作;考试结束后,如发生自然灾害,要及时妥善安排好考生,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部门联系,防止意外发生。

6.考试过程中,出现易燃、易爆物品、火灾等情况。考前安全保卫组开展安全检查,加强考点周围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时根据考试类别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点或将可疑物品带入考点;发现危险物品、火灾等异常情况,立即拨打110119报告公安、消防等部门,及时排除险情;无法及时排除或危及考生安全的,经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长同意,可组织考生有序撤离,实行封闭管理并安排考试。现教中心加强网络监控,防止媒体对事件炒作。

7.考试过程中,因雷雨天气断电,造成系统崩溃、设备损坏、信息丢失。考试组织部门考前加强与电力、气象、通信等部门联系,规范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封闭机房或设备,保证考生信息安全;同时,将考生信息备份,做好稳定及善后工作;最后,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现教中心加强网络监控,防止媒体对事件炒作。

8.考试前期,接到地震部门发布临震预报。考试组织部门加强和地震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地震部门发出的地震信息;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应急小组综合研判和上级考试管理部门的指示,决定是否更换考点、延迟考期或发出避震通知,组织避震疏散;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稳定考生情绪,防止地震谣言。

9.考试过程中,发展破坏性地震。立即停止考试,疏散考生,如发生人员伤亡、建筑物倒塌和压埋等情况,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立即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试管理部门,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地震期间,要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由上级考试管理部门决定考试是否更换考点,或延期考试。

10.考试前或考试中,出现疫情、霍乱等因素。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学校疫情防控办、当地防疫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并按各类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六、注意事项

(一)考前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培训,提高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考试类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必须由学校经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以免报道失实,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三)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应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考试管理部门报告。

(四)实施责任追究。在考试过程中,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考试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是《梧州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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