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地震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梧州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
学校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校长
分管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副校长
成 员: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
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
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人事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国际交流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后勤基建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校工会副主席
校团委书记
2.工作职责
决定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各处置工作小组密切配合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根据各工作小组的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相应的决策和部署;及时将灾情及处置工作情况向学院党委报告。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1.办公室
(1)人员构成
主 任:分管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
副主任: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后勤基建处处长
成 员: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人员
(2)工作职责
负责将地震有关情况、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将领导小组的指令下达到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各工作小组按照指令开展处置工作。
2.宣传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学校党委宣传部相关科室人员
(2)工作职责
充当发言人的角色,统一宣传口径,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有关地震灾害情况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的消息,接受校外媒体采访;组织人员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录像、拍照,负责对受灾师生员工做好正面形势宣传。
3.疏散安置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人事处处长
国际交流处处长
成 员: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校工会、校团委工作人员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辅导员(班主任)
(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组工作人员开展疏散、安置师生员工的工作,解决吃、住、穿等生活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接收安置校外受灾群众。
4.抢险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基建处处长
成员: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人员
(2)工作职责
负责对地震损毁的建筑及可能发生次生危害的区域进行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迅速组织人员了解各损毁建筑是否有人被掩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初步救援,全力协助解放军、武警官兵实施救援工作。
5.安全保卫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 组 长:保卫处处长
工作人员:保卫处相关科室及校卫队员;教务处相关科室人员
(2)工作职责
对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及各安置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协助公安机关对抢险区域及校园周边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种捣乱破坏活动。
6.物资资金保障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成 员: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科室人员
(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相关人员为抢险工作提供后勤物资供应并做好抢险现场供电保障工作,为安置点供应相关物资及食品饮用水;做好人员疏散、物资运送的车辆运输保障。检查校园的供电、供水线管路,确保城市供电、供水恢复后校园内供电、供水正常。
7.医疗救护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基建处处长
成员: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及医务室有关人员
(2)工作职责
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伤员的初步救治;联系并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伤员救治、疫情预防等工作。
8.善后处理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学生工作(部)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
校工会副主席
校团委书记
成员: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财务处、校工会、校团委等部门有关科室人员
(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工作人员妥善做好受伤人员、死难者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临震应急响应
当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临震预报之后,学校自然启动本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开始运作,进入临震应急期,各工作小组开展以下应急工作:
1.宣传工作小组根据地震临震预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校园网站、校园广播电台发布避震撤离的预告。
2.疏散安置工作小组做好避震疏散的准备,对于学校内可以作为疏散安置的区域进行功能划分,动员师生员工作好避震撤离的准备工作,做到不漏一人;情况紧急时,通过喊话、室内催促等方式,组织师生员工实施避震疏散,做到院不漏班、班不漏宿舍、宿舍不漏人。
3.抢险工作小组、安全保卫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入备勤状态。对存放有燃油、燃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在受到地震影响后不出现燃烧、爆炸等次生灾害。
4.物资资金保障工作小组和医疗救护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入备勤状态,并做好资金、物资、食品、饮用水、医疗用品及药品的储备工作。
(二)震后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自然启动本预案,进入震后应急期,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形成指挥系统,靠前指挥各项应急工作的开展,各工作小组开展以下应急工作:
1.办公室立即组织人员深入了解震情、灾情,并将震情、灾情汇总报告学校党委,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及时将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传达到各工作小组,将各工作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决策处理。
2.宣传工作小组统一宣传口径,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有关地震灾害情况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的消息,接受校外媒体采访;组织人员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录像、拍照,深入抢险救援现场及各安置点做好正面宣传工作。
3.疏散安置工作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将师生员工疏散到预先划定的安全安置点,学生应当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安置,以便管理;与后勤保障组相互配合尽可能安排好日常生活,配合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做好各安置点的秩序及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接收、安置好校外受灾群众,安置点应与师生员工安置点区分开。
4.抢险工作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对因灾损毁的建筑和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进行警戒,划定警戒区域,防止非抢险、救护人员进入;抢险人员立即进入警戒区域,在对损毁建筑和次生灾害区域进行勘查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对损毁建筑进行初步了解掌握确有被掩埋人员需要救援的基础上,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解放军、武警官兵进入学校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时,给予协助。同时,安排人员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安全保卫工作小组立即会同教务处、图书馆、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相关人员对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运动场馆等重点部位进行封闭式管理(经有关部门勘测确保安全作为安置点的除外),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防范和制止打、砸、抢违法犯罪行为;对所有学校大门实施管制,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必需严格查验登记。会同疏散安置工作小组做好各安置点的秩序及安全管理工作。
6.物资资金保障工作小组及时与抢险工作小组联系,迅速提供警戒抢险工作所需的物资;对未储备的抢险所需的物资,能购买的立即调拨资金购买,一时无法购买的迅速通过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请求市政府的帮助;同时确保警戒抢险工作人员包括前来救援的解放军、武警官兵的食品、饮用水供应。及时与疏散安置工作组联系,掌握需要供应食品、饮用水及其他生活用品的人数,统筹安排;根据储备物资的实际,有计划地通过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政府请求物资供应的帮助。组织好学校的运输车辆,做好运送受灾人员、物资的准备。
7.医疗救护工作小组迅速对受伤人员实施初步救治,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或由后勤保障工作小组安排车辆将危重伤员送往医院。积极协助进入学校的医疗机构人员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协助防疫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预防工作,协助后勤保卫工作小组做好食品、饮用水卫生检疫工作。
8.善后处理工作小组立即深入各安置点,了解受灾的实际情况,并根据灾情的发展及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拟订善后工作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应急结束后立即将善后工作计划付诸实施;及时对伤员及死难者家属进行安抚,对有需要的人进行心理干预。组织开展自助活动,协助保险机构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各工作小组必须不定时将工作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报告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
四、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进行临震应急期,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人员手机必需24小时保持通畅;如果震后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出现故障难以应付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所需时,将学校教务处、保卫处、团委的对讲机由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配使用,确保通讯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应当储备一定量的物资尤其是粮食,震情基本稳定后,立即通过各种途径进行采购,确保供应。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将综合教学大楼楼前广场、运动场、北区运动场、原行政楼南侧校道和体育馆前停车场、周边无高大建筑物的校道设立为紧急避难场所。安置点设置情况如下: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安置点设在运动场,机械与资源工程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安置点设在北区运动场,大数据与软件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安置点设在综合教学大楼广场南侧草坪,文学与传媒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置点在综合教学大楼广场北侧草坪,商学院、管理学院安置点在综合教学大楼广场中部,教职工安置点设在原行政楼南侧校道,原体育馆前停车场作为后备安置点。
(四)监督检查
学校纪委、党委行政督查室将组织相关人员会同信息及协调工作小组对各应急工作小组的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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