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灾区、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洪工作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另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事故发生后,学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往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3.积极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1.人员构成
组 长: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副校长
常务副组长:后勤基建处处长
副组长: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校工会副主席
成 员: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2.主要职责
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二)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1.办公室
主 任: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后勤基建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工作。
2.信息联络组
组 长: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基建处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联系梧州市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措施;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
3.信息发布组
组 长:学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学校党委宣传部相关科室人员
负责校内媒体有关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
4.物资保障组
组 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科室人员
负责保证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等物资条件。
5.医疗救治组
组 长:后勤基建处分管医疗卫生的副处长
成 员: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及医务室人员
负责迅速调动所属医务所(室)开展救治工作,特别是对危重病人的救治,尽量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6.救援协助组
组 长:后勤基建处分管基建工作的副处长
成 员:后勤基建处基建科相关人员
负责组织校内救援及协助各级卫生、安全部门的救援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组 长:保卫处副处长
成 员:保卫处相关科室及校卫队人员
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封锁、警戒,指挥、疏散现场及附近的群众到安全地带,维护好事件现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及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8.安置善后组
组 长: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
成 员:学生工作部(处)相关科室人员
负责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心理安抚工作,负责与学校各二级学院联系并落实被救治当事人家属的安置工作及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与灾情报
(一)预警与预防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工作小组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二)预报后的应急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警期。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1.启动应急预案;
2.按照梧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定;
7.向梧州市政府汇报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灾情报告
1.灾情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事故灾难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上报事故信息。
(2)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
2.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发生灾情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0.5小时报告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发生灾情后,学校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通过电话报告后,重大信息应当及时书面正式报告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
(3)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
3.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
(4)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IV 级:特别重大事件( I级)、重大事件( 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发生自然灾害后,学校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1.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灾情信息;
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6.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救援协助组要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方面,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2.医疗救治组要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安置善后组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对受灾师生及相关人员进行心理辅导。
4.物资保障组要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安全保卫组要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6.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 恢复重建
1.教学秩序恢复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2.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全校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四)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包含应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至少一次防灾减灾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教学秩序保障
学校应设置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平息各类自然灾害谣言的应急教学保障措施;制定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国家级和省级等统一考试应急方案,保障灾后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七)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在梧州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八、附则
本预案是《梧州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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