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梧州市委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逐级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学校要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迅速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1.人员构成
组 长: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学生工作(部)处处长
后勤基建处处长
校工会副主席
成 员: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学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学生工作(部)处副处长
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后勤基建处副处长
保卫处副处长
2.主要职责
(1)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梧州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
(4)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5)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小组及职责
(1)办公室
主 任: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后勤基建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工作。
(2)信息联络组
组 长: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基建处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联系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采取紧急措施;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
(3)信息发布组
组 长:学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学校党委宣传部相关科室人员
负责校内媒体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发布,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梧州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4)物资保障组
组 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科室人员
负责保证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物资条件,包括配备相应的抢救设备、隔离服、口罩、鞋套等必要的预防设施及药品。
(5)医疗救治组
组 长:后勤基建处分管医疗卫生的副处长
成 员: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及校医务室有关人员
负责迅速调动所属医务所(室)开展救治工作,特别是对危重病人的救治,尽量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6)救援协助组
组 长:后勤基建处分管基建工作的副处长
成 员:后勤基建处基建科相关人员
负责组织校内救援及协助各级卫生、安全部门的救援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组 长:保卫处副处长
成 员:保卫处相关科室及校卫队人员
负责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负责对师生的疏散及隔离工作,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
(8)安置善后组
组 长:学生工作(部)处副处长
成 员:学生工作(部)处相关科室人员
负责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心理安抚工作,负责与学校各二级学院联系并落实对被救治当事人家属的安置工作及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 I级)、重大(II级)、较大(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四、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梧州市委和市政府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
发生I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
4.续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信息联络组;
责任报告人:信息联络组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梧州市委、市政府及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2)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自治区教育厅和梧州市委、市政府。
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和梧州市委、市政府。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五、预防预警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二)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五)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六)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七)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八)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九)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十)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与中毒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6)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7)按照梧州市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8)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梧州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9)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0)视情况严重性向梧州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2.传染病应急措施
(1)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2)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3)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4)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6)与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7)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8)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和梧州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9)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0)视情况严重性向梧州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3.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二)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梧州市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资金保障
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人员保障
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培训演练保障
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九、附则
本预案是《梧州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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