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学校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做好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3.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学校校长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往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一)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
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副校长
分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
后勤基建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国有资源管理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突发事件涉及教职工的,增加人事处处长及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涉及国内学生的,增加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为成员;涉及国际学生的,增加国际交流处处长为成员。
2.主要职责
(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4)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梧州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6)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二)工作组下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工作组下设立7个职能不同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组根据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性质、事件等级及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任务职责调动若干个或全部工作小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及协调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学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成 员: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学校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相关人员
2.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将有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将工作组的指令下达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各工作小组按照指令开展处置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带领本组成员收集有关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的相关自信,具体负责督促各小组按照指令开展工作。成员分别负责信息收集汇总、照相摄像录音等现场取证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情况书面上报,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
2.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后勤基建处处长
副组长:后勤基建处副处长
成 员: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人员
(2)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及时组织、指挥足够的工作人员,在事发现场实施抢险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并具体落实各项抢险任务。成员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救助,排除各种险情,抢修设备、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防止继发性危害等抢险工作。
3.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保卫处副处长
成 员:保卫处相关科室人员及校卫队员
(2)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工作人员,维护事发现场、现场周边及整个校园的安全;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具体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成员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封锁、警戒,指挥、疏散现场及附近的群众到安全地带,维护好事件现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及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4.医疗救护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后勤基建处分管医疗卫生副处长
成 员: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及校医务室人员
(2)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迅速组织本组工作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建立医疗救护点,开展急救工作,与相关医院取得联系,落实紧急救护的医院及救护车辆等。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指挥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医护人员及医疗救护药品、用具等。成员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协助急救中心人员将伤者送院治疗等工作。
5.后勤保障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后勤基建处副处长
成 员: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人员
(2)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指挥相关人员为抢险工作提供及时、充足的后勤物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等抢险相关的保障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并分别具体负责组织资金、物资等方面的供应。成员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器材、物资,确保抢险现场供电、供水正常,并负责为参与抢险工作的人员供应必要的饮食、饮水。
6.安置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人事处处长(负责教职工)
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负责国内学生)
国际交流处处长(负责国际学生)
副组长:人事处副处长(负责教职工)、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负责国内学生)、国际交流处副处长(负责国际学生),以及事件涉及的人员所在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工作人员开展安置工作,解决受灾人员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人员落实工作任务。成员负责具体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安置工作,安排好受灾人员的生活。
7.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人事处处长(负责教职工)
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负责国内学生)
国际交流处处长(负责国际学生)
副组长:人事处副处长(负责教职工)、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负责国内学生)、国际交流处副处长(负责国际学生),以及事件涉及的人员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2)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工作人员妥善做好事故受伤人员、死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安抚工作的开展;成员主要负责做好受灾师生员工及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一)预防
校内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人;改进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事故灾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二)预警
校内各单位要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三)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事故灾难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梧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事故灾难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和梧州市党委、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可以越级报送。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和梧州市党委、政府。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自治区教育厅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3.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
灾难事故发生后,信息及协调工作小组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
(2)紧急文件报送
随后,信息及协调工作小组应根据事故情况,以书面材料向自治区教育厅和梧州市委、市政府报告。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事故灾难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Ⅳ级—Ⅰ级。
(一)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二)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三)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五、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一)一般事件(Ⅳ级)
一般事件按照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具体应急措施请参考“6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二)较大事件(Ⅲ级)
在一般事件(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在梧州市党委、政府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直至教育部。
(三)重大事件(Ⅱ级)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应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六、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火灾事故
1.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视灾害等级向自治区教育厅和梧州市党委、政府报告。
2.应对措施
(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专人(校医务室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3.善后工作
保护现场,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
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
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
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
(二)交通事故
1.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向保卫处报告,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保卫处领导要迅速赶往现场。
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教职工和保卫处工作人员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3.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组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准备好接待室,接待家长;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溺水事故
1.报警、报告
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现场人员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
2.应对措施
在现场的教职工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保卫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3.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组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
(四)拥挤踩踏事故
1.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
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小组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校医务室工作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及时救治伤者。
3.善后工作
信息及协调工作小组要及时向教育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小组要及时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五)建筑物倒塌事故
1.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2.应对措施
现场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小组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协助医护人员抢救伤病员。
3.善后工作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要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后勤基建处要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工作,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煤气中毒事故
1.报警、报告
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立即拨打110、120电话,信息及协调工作小组迅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小组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3.善后工作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要做好伤亡学生的家长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七)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1.报警、报告
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教育厅和梧州市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2.应对措施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校医务室工作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3.善后工作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学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信息及协调工作小组要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八)校园爆炸事故
1.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同时拨打120。
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小组和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校医务室工作人员对受伤者进行救护、救治。
3.善后工作
保卫处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
后勤基建处、国有资源管理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要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保卫处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九)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1.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和梧州市党委、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应对措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小组立即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梧州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配合梧州市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要与梧州市相关部门配合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梧州市环保部门报告。
3.善后工作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相关部门应配合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要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信息及协调工作小组要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
七、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学校立即成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一)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怃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事件结束后,学院进一步加强院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梧州市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协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应储备充足物资,保障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的需要。
(三)资金保障
学校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以应对、处置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
(四)人员保障
相关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九、附则
本预案是《梧州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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