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文章类型:其他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18  点击次数:2594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理念,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或涉及学校有关问题而导致校外人员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传销和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附近区域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类次生灾害等。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和学校组织的国家、自治区、学校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分级负责。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依法处置。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及时上报,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机制。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重在建设。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重视保障措施和防控系统的建设,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事件级别划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人员构成

  长:学校党委书记

        学校校长

副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学校副校长

  员: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

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

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后勤基建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突发事件涉及教职工的,增加人事处处长及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涉及国内学生的,增加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涉及国际学生的,增加国际交流处处长为成员。

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应急预案,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和梧州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共同承担。

1.人员构成

  任:分管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

副主任: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后勤基建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员: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学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后勤基建处副处长

2.工作职责

1)安排专人负责对各部门日常上报的各种情报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研判,及时将有关重要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告领导小组,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负责将有关各类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的指令下达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各工作组按照指令开展处置工作。

3)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照相、录像等取证工作;负责联系、接待各种媒体,并统一对外报道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情况的口径。

4)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上报调查情况及处置工作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据此对工作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所属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其岗位继任者承担相应责任。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和学校分管工作的领导报告,不得延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边处置边报告或先处置后报告。如发生需要公安、医疗等部门配合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和医疗部门报告。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续报。

(二)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学校内师生员工的反应;

4.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预防预警行动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各学院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落实人员和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四、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教育厅和梧州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五、应急结束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应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置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组织社会救助,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确保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要将应急资金纳入学校开支预算中,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组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小组,一旦启动预案,各相应的处置小组成员应立即到位。

(五)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技能培训和应急模拟演练(如火灾自救、地震自救等演练活动),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八、监督和管理

(一)宣传教育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二)责任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预案管理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分为《梧州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梧州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梧州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梧州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梧州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梧州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梧州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梧州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和修订,并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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