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云尧,女,学号201500605151,身份证号450XXXXXXXXXXX1545,原梧州学院化学工程与资源再利用学院制药工程专业15制药工程班学生,2018年11月办理休学,一年休学期满未按期返校办理复学手续;
侯超玲,女,学号201809707105,身份证号450XXXXXXXXXXX1523,原梧州学院化学工程与资源再利用学院制药工程专业18制药工程专升本班学生,2019年9月办理休学,一年休学期满未按期返校办理复学手续。
根据《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后,按照休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期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继续参加学习。逾期不提出复学申请者,按退学处理”以及《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点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处理: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谭云尧和侯超玲两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2021年11月13日-12月13日)即视为处理决定送达。
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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