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学院北校区南门店铺招租(GXTZ-ZB-2021第(501)号)质疑答复函
文章类型:招标采购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1-07-23  点击次数:11859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吴翠云

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三路71-2701

法定代表人:吴翠云

授权代表:吴翠云  联系电话:18677409087

二、质疑项目名称:梧州学院北校区南门店铺招租

质疑项目编号:GXTZ-ZB-2021第(501)号

收到质疑函时间:2021719日(落款日期2021719日)

三、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1:请问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在暗标的情况,新业主投标价格与原租户投标价格一致时,老业主享受优先权,我个人觉得这个优先权形同虚设没有意义,这种相同金额中标几率几乎为千分之一的比例,请问原商铺租户真的能享受到优先权吗?如果没有优先权、修正权,原商铺租户投标不中,之前再铺面所投入的人力、精力、财力等于打漂水,你觉得合理吗?

质疑答复:本次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2:老业主在暗投票过程中,不能中标时,请问原商铺租户可以享受退铺清货或搬迁期吗?例如:有些原商铺租户已经在此经营了十几、二十年,一生的积蓄都在这里,如果学校不考虑商铺店的清货期,这些货物就成了废品,谁来负责,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法也明确该项条款有效的。

质疑答复: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原租赁合同:十二、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乙方必须在五天内搬出全部物品,并恢复房屋原状,退回门匙,逾期不搬迁不退还铺面,甲方有权向执法机构申请收回店铺,也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等同认可了合同条款,有关原合同纠纷与本次采购无关。

质疑事项3:新合同法规定当商铺租赁合同期满有享受同等条件下租赁同一商铺的合同优先承租权,而新合同条款未做标明该条款,请问处于何种目的?

质疑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采购人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而本次采购的询价通知书中已明确解释若某商铺的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报价,且该商铺现租户是相同的最高报价者之一的,则该商铺原租户优先中标。

因原租赁合同期满,故梧州学院委托我公司进行本次采购,我公司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实施采购,并没有任何其他目的。

质疑事项4:原商铺租户原合同享受的优先权在此次投标过程中,何处体现出老业主的优先权?按照新的这次投标制度,我的理解是新来的投标人只需要比原租户多投一百元就可以把原租户踢出局,无需任何成本,而老业主将承担经营几十年的经济风险,少则十几万,学校应该有义务做到保护原业主的权益,不能把这么沉重的经济风险,全部嫁接给原租户。在开标过程中最高中标者若不是原租户,原租户应该享有开标过程中最高中标者同等价格优先权,也就是说原租户应该享有一次现场修正报价机会,或原业主享受同等最高价格优先权。

质疑答复:本次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根据询价采购及询价通知书的程序

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故本次采购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质疑事项5:在中标后,商铺主业向甲方支付高额的履约保证金之下,同时还要提前支付半年高额的商铺租金,请问国家那条法律允许这样支付租金的呢?

质疑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潜在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此项成本作出报价。此项条款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6:中标后每位商铺业主,能否保证按照当时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履行经营吗?比如,能否做到不转让、不经营污染性食品现场制作成品、有明火作业的行业等?

质疑答复:此项内容由潜在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中作出承诺,报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铺业主如没有履约,将按照合同规定视为违约,违约责任由商铺业主承担。有关合同纠纷不属于我公司管理范围。

质疑事项7:中标后,公司收取的招投标50元及成交服务费300元是经国家哪条法律法规收取,业主有权利不缴纳吗?业主缴纳高额租金里面没有包含该服务吗?

质疑答复: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有关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累差法计取,假设某供应商的成交金额为2000/月,按照上述办法计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000*36个月*1.5%=1080,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00/间,属于合理范围。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本次招标文件费为50元,属于合理成本费。

业主缴纳的租金为租赁采购单位店铺费用,不包含此项服务,潜在报价人应综合考虑该项成本。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贵单位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单位:梧州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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