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1号)
文章类型:公告公示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23  点击次数:8645

根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今年2月20日会议关于做好科学防控推动有序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梧州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二级单位恢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属各单位、各部门从今年2月22日起恢复工作,进入运行状态。

二、各单位、各部门在今年春季新学期正式开学之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回校工作,回校工作人员可采用弹性工作时间。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工作安排,有计划开展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尽可能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

四、返校工作的教职工应为在梧州连续居住至少14天身体健康状态正常的人员。从外地非疫区或疫点回梧州居住不足14天的人员,如需回校工作,经所在单位、部门对其身体状态和最近14天内的行程作出审核后,报学校批准方能回校。疫区或疫点人员返校时间须遵守所在地区防疫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返校前先报告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并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目前还在外地的教职工,应在今年2月25日之前返回梧州。返程日期和路线必须报告所在部单位、部门。返回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部门提出报校长办公室办理。

 

附件:梧州学院教职工返校工作人员汇总表 

 

 

梧州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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