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校内外人员及车辆出入校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第9号通告)
文章类型:公告公示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10  点击次数:848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3号)和梧州市“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十项措施”的要求,结合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现就全面加强校内外人员及车辆出入校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学生在学校开学前,一律禁止提前返校。严禁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提前返校。

二、自2020年2月11日零时起,学校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校外无关人员和车辆(含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在校园相对封闭管理期间,对教职工生活物资(如液化气等重物)的运送,安全保卫组要提供必要的帮助,保障校内教职工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三、因工作需要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一律经核验身份和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及登记后方可进校。体温检测超过37.3℃一律禁止进校,并必须在等候区等候医疗救治组进行跟踪处理。

四、按学校统一要求返岗值班但居住在校外的教职工(含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领导、各单位疫情防控值班人员、清洁工、宿管员、水电工、校卫队员等),根据各单位(部门)报送到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的值班名册核验身份和体温检测合格即可进出校门。如各单位(部门)值班人员有调整,请及时报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进行变更,以免影响值班人员正常进出校门。

五、目前已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及其亲属(含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亲属、校外租(购)房户及其亲属),应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倡导每住户每两天只派一人出校采购一次生活必需物资,降低病毒可能感染的风险。如上述校内居住人员需外出上班的,请于2月11日12时前开具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及本人1寸(或2寸)照片交到学校南门值班室。

六、国际学生务必减少外出,因回国或生病求医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者,可凭国际交流处签批《梧州学院临时出校申请表》进出校门。外宿者,原则上开学前不得进出校园。国内旅居者,按教育部国际司的工作要求,减少流动,原地停留。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提前返校的国际学生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纳入管控范围和采取隔离措施。

七、全体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全体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目前不在校内的,除疫情防控工作确有需要外,原则上不要提前返校。如确有需要返校的,必须报本人所在的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如有随行返校亲属的,须一并报批,获批准后才可入校。

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返校报批时,须按照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实向本人所在的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说明本人及随同返校亲属在返校前14天出行情况、与有关人员接触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要求返校前要居家隔离14天,回校后严格按照校内居住人员管理要求办理。对不如实报告有关情况,不服从学校防控管理的将一律严肃处理。

八、在学校承担维修工程,以及租赁校内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银行、通讯、饮食、超市、快递等校外经营单位(个人),严禁在学校开学前进入校园施工和营业。

九、租住或购买校内教职工住房的住户及其家属,目前不在校内的,暂不得到校内居住。出租或出售房屋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住户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管控,并按照学校防控要求,每天向本单位(部门)如实填报目前已在校居住住户的防疫相关信息。落实出租房、出售房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购房)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因不及时如实报告,引发出租房、出售房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售)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全校党员、全体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师生员工自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规定,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推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校园平安和谐及师生健康。

 

附件:

1.《梧州学院临时出校申请表》

2.《梧州学院临时入校申请表》

3.《工作证明》

(以上附件请点击链接下载:附件1-3

 

 

梧州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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