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铺位承租商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4号通告)
文章类型:公告公示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02  点击次数:7375

梧州学院铺位承租商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守护学校师生员工及梧州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做如下要求:

一、承租商户需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和梧州学院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要及时查收相关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二、1月8日至1月30日去过湖北(含武汉),或从湖北(含武汉)返回学校的经营者(包括家属、亲戚、朋友),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实需出门访友请戴好口罩。请每天上下午各监测一次体温,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办公室(办公室5830800,张老师13737869886),并戴好口罩到梧州市定点治疗医院(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就诊时主动将自己在湖北(或武汉)的旅行、居住、工作或停留史告知医生。

三、所有经营商店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注意个人及公共卫生,勤洗手,不随便吃不干净的食品,生熟食品要分离,不去人员密集的地方玩耍,更不能随便带人前去学校参观游览,发现是武汉藉及武汉往返人员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学校商铺经营所有物品食品不能抬价出售,如有抬价出售现象消费者可拨打12315举报。

四、校内铺面不得提前营业。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开学时间进行调整的,学校再另行通知。

五、为防止病毒扩散和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所有小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只允许外卖、禁止堂食;有茶市、饭市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大厅内禁止营业;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如酒吧、宵夜、甜品店、牛杂店等全部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以梧州市、万秀区政府发布解除通知为准。

感谢各商户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克时艰!

附件:梧州市万秀区《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暂停营业的通知》

梧州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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