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校园内教职工宿舍居住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3号通告)
文章类型:公告公示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02  点击次数:5677

梧州学院北校区、东校区、鹤山洲教职工宿舍居住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梧州市和学校关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守护学校师生和租户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所有在我校北校区、东校区、鹤山洲的教职工宿舍居住人员。责任人是该宿舍的本校教职工,若该宿舍售卖(含出租)给非本校教职工或调离本校工作的,由该宿舍户主负责。

二、防疫责任。

(一)入住学校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需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和梧州学院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要及时查收相关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二)2020年1月8日以来去过湖北(含武汉),或从湖北(含武汉)返回学校居住(包括家属、亲戚、朋友)的,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必要出门访友请戴好口罩。请每天上下午各监测一次体温,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并戴好口罩到梧州市定点治疗医院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将自己在湖北(或武汉)的旅行、居住、工作或停留史告知医生。

(三)各宿舍责任人需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重点人群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零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做好信息上报,责任人是学校教职工的,报到本人所属单位、部门,责任人非本校职工的,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建立户主信息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上报。填报时间要求是每天上午10:00前。

4.北校区内的宿舍如已过户给非本校教职工的,请原户主填写《梧州学院北校区宿舍住户变更信息表》电子版,并于2020年2月3日18:00前送至wzxygzc@163.com。

感谢各住户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克时艰!

 

附件:梧州学院北校区宿舍住户变更信息表

 

 

                       梧州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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