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梧州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类型:学校基本信息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1-14  点击次数:10842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将《梧州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梧州学院委员会    

                             2019年1月13日     

梧州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对新闻单位采访接待的管理,建立健全我校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

    第二条 学校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新闻单位对我校的采访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与协助。

    第三条 校外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来校采访,应持记者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学校党委宣传部申请采访许可,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验新闻记者身份,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做好新闻采访的登记备案手续,并联系相关单位落实采访事宜。

    第四条 在获得校内采访许可后,媒体记者方可在校内进行采访活动。对于未经许可或没有学校党委宣传部人员陪同的媒体记者在校内采访时,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可拒绝采访,学校保卫部门也可予以制止。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采访,应及时将采访媒体、采访意图等情况报告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并报告学校党委宣传部。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应事先报告单位、部门负责人,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申请批准;申请者要明确告知采访意图,邀请的媒体及人员等内容,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相应决定。

    第七条 除学术活动及个人事宜外,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校内个人不得就涉及学校的相关问题接受校外记者的采访,不得以学校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采访。

    第八条 被采访单位、个人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将内部刊物或标有国家秘级的文件、资料等内容编入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中。涉密项目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不得进行宣传。

    第九条 如遇突发性危急事件,记者如已到达事发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及时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核实情况,及时掌握事件真相,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第十条 接受采访的有关人员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必须将稿件返回给本人并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审阅。

    第十一条 校内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如确有采访必要,必须事先将预备采访的媒体、内容、时间、方式等有关情况报送梧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经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核准、备案,方能按审批规定安排。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梧州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登记备案表

版权所有©梧州学院 
桂ICP备05000941号  前置审核编号:桂JS200601-20   桂公网安备 45040302000045号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校内实验楼三楼
 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774)5841064、5833920、583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