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梧州学院全日制学生延期毕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类型: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2-26  点击次数:11587

各单位、各部门:

    《梧州学院全日制学生延期毕业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2019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学院

                                                                                 2019年2月26

梧州学院全日制学生延期毕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的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全日制普通专科的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全日制专升本的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期毕业,但获准延期毕业后,其修业不得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为进一步规范对延期毕业学生的管理,完善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延期毕业是指在基本学制内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为完成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学习,需要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内延长修业时间的情况。

第二条 具有梧州学院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延期毕业:

1.修业年限已满,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者。

2.全日制本科生修业年限已满4年,且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3.需要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学习者。

第三条 学生申请延期毕业的程序。  

1.学生本人在基本学制最后一年的最后一个学期的第16周前,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学生,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毕业申请,视其自动放弃继续修业资格,按结业或自动退学处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情形的学生,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毕业申请,视其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情形的学生,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毕业申请,视其自动放弃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的资格。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其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 对获准延期毕业的学生,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获准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在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所在二级学院编入低一年级对应班级统一管理。逾期不办理者,视其自动放弃延期毕业资格。 

2.获准延期毕业的学生,可选择相应专业低一年级所开设的课程进行修读并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记载。

3.获准延期毕业的学生继续修读课程的,应按照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课程修读费。

4.获准延期毕业的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办理住宿等相关手续,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5.获准延期毕业的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获得毕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后,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毕业资格审查和授予学士学位申请。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准予毕业;同时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毕业时间和学位授予时间以最终颁发的证书为准。 

6.获准延期毕业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结束时仍未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等条件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五条 学生因参军等原因申请另行计算其最长修业年限时,经查验相关证明材料,能确认其理由充分的,按相关管理办法或文件确定其最长修业年限。

第六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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