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梧州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经学校2018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学院
2019年1月10日
梧州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0号)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参与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竞争意识以及团队协作精神培养,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拓展大学生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综合度,切实落实好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校开展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际情况,为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参赛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科竞赛层次和类别
第一条 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的层次,将竞赛层次分为:国际级、国家级、区(省)级、市(厅/校)级。“主办单位”以竞赛的发文单位和获奖证书盖印单位为准,二者应该一致;不一致的,应该由二者出具情况说明,否则不能认定竞赛层次。
第二条 根据竞赛参赛地点,将竞赛分为校内参赛和校外参赛两种。
第三条 根据竞赛承办方或赛点,将竞赛分为两类:一类是我校承办或我校作为赛点之一的;另一类是非我校承办且我校非赛点的。
第二章 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竞赛项目组织与竞赛奖励发放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学科竞赛的学校主管部门、获奖导师奖励发放主管部门以及获奖学生奖励发放主管部门三种情形。学科竞赛项目组织与管理的学校主管部门为教务处;学科竞赛获奖指导教师报奖,其主管部门为二级单位(二级学院、系部或其它参与学科竞赛工作的单位,统称二级单位,下同);学科竞赛获奖学生报奖,其主管部门为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竞赛项目的组织。学科竞赛均以立项的方式进行,原则是“学校立项、学院实施、目标管理”。对于校内参赛(非承办方、非赛点)以及校外参赛的学科竞赛项目,如果面向的主要专业分布在同一个二级单位时,由该二级单位立项并面向全校学生组赛;如果面向的主要专业分布在多个二级单位时,原则上允许相关二级单位各自组赛,但必须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培训。如果学生培训工作有必要由单个二级单位组织的,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二级单位协商确定。
第六条 竞赛项目的协调管理。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各种学科竞赛的协调管理,职责包括: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组织竞赛项目的评审;划拨竞赛资金;跟踪及监督竞赛项目实施;对学科竞赛项目进行评估和结题验收;整理、归档学科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按年度公布学校计划参加的学科竞赛名称及其组赛单位名称。
第七条 竞赛项目的评估。学校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家评估各组赛项目,尤其是学校重点支持的项目及组赛经费超过10万元的项目(含师生奖金)。对组织管理有序、获奖情况好的项目,次年适当增加预算。对成本花费过大、高级别奖项获奖率低、资金使用不合理、组织管理混乱或参赛过程中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项目,次年降低预算或停止支持。
第八条 竞赛项目的实施。组赛单位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组赛单位分管领导对竞赛项目的实施负总责,主要包括:组织团队完成组赛;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安排团队成员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与指导;需要指导教师的各类竞赛,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专门负责对应小组学生的竞赛指导工作;落实参赛所需的设备、材料、场地与后勤保障等问题。
第九条 竞赛项目署名的规定。二级单位组织学生参赛,注册单位必须是“梧州学院”或“梧州学院某某二级学院”,否则不予资金支持。
第十条 计划内竞赛项目数量的规定。根据学校人力、财力和场地资源等情况,原则上首先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其次根据学科专业教育发展规律和培养目标有侧重地参加各类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按规定,教育部、教育厅或地方教育局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知参加的各项学科竞赛必须参加,但原则上同一专业同类竞赛只能参加一项(学校重点支持教育部、教育厅确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故相应官方文件明确的竞赛项目不受此限制,如广西教育厅在《关于做好2019年广西高校竞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列举了广西教育厅已确定组织的各项竞赛,我校各二级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其中的比赛,不受数量限制,但原则上优先由专业对口的二级单位组赛)。由相同级别的不同主办方组织的多个同类学科竞赛项目,在年度计划内,我校只立项参加一项;确有需要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提请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参加两项。以同一主办单位的不同参赛通知为依据的竞赛项目,学校只立项一项。原则上,同一大类的不同竞赛,同一专业每年最多只能立项参加一项。对于每个组赛单位的每个竞赛项目,学校每年只在计划内立项资助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立项。计划内竞赛项目目录,每年度更新、发布一次。
以上是学校年度计划内支持组赛项目的数量规定,各二级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解决竞赛经费参加其它学科竞赛,数量不受此限制;二级单位以“梧州学院”身份组织参加竞赛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及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对获奖师生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竞赛项目参赛选手的遴选。组赛的二级单位须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参赛选手的遴选工作,通过校内集体培训和遴选活动提升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让优秀的学生能脱颖而出,不受所在部门、专业以及班级的限制。如果校级遴选活动设置比赛并设立奖项的,原则上学生获奖比例不应超过参赛人数的10%,且只能设立一、二、三等奖以内奖项。
第十二条 竞赛项目导师队伍建设。各组赛单位要选拔具有高度责任心并拥有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组建起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导师队伍。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参加竞赛指导,以保证竞赛质量。
第十三条 竞赛项目的暂停。原则上连续三年没有获得自治区(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竞赛项目将停止组赛。一般要求组赛单位休整两年后重新提出组赛申请。休整期间,如果能自行解决经费问题,原组赛单位可以组队参加比赛;师生获自治区(省)级二等奖或以上奖励的,可参照本办法计发奖金;师生获自治区(省)级一等奖或以上奖励的,可提前结束休整期,下一竞赛期恢复组赛。
第十四条 竞赛项目级别的认定。学科竞赛项目奖励级别与竞赛项目的级别一致。根据“主办单位”(按第一条认定)的性质,学科竞赛项目级别分为如下三类: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独主办、牵头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或其指定参加的学科竞赛,根据官方文件中关于竞赛等级的表述来认定竞赛级别。例如,广西教育厅面向全区正式发布的参赛通知中关于竞赛级别的关键词为“国际”、“全国”或“全区”,则竞赛级别依次认定为国际级、国家级及自治区(省)级,其它情况类推。
2.主办方为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科竞赛,根据主办方的业务级别来定。科技部(厅/局)、人社部(厅/局)、商务部(厅/局)等不直接管辖高校相关业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广西科技厅主办科研类竞赛,业务对口,且能代表广西自治区政府,竞赛级别与所代表单位的行政级别一致,认定为自治区(省)级;广西商务厅主办科研类学科竞赛,业务不对口,竞赛级别与主办单位行政级别一致,认定为厅/局级;其余类推。
3.主办方为其他非官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学科竞赛的级别认定。其他非官方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教育部某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某大型企事业单位、某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其主办的竞赛按如下三种情形认定竞赛级别: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明确竞赛层次的,直接按照其指定的级别判定竞赛级别;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直接主办的竞赛,虽未在官方参赛文件中提及或明确,也直接定为国际级;
(3)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面向其全国主办的竞赛,其级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面向自治区主办的竞赛,其级别认定为自治区(省)级。
(4)非官方机构主办的竞赛,根据第一条认定的“主办单位”的级别来判定。例一:国内某大型企业主办的“全国”、“全球”、“世界”或“国际”竞赛,因为主办单位性质和获奖证书的印章单位均无法代表“全国”或“全球”,该类竞赛被认定为自治区(省)级。例二:某合法注册的全国协会/学会主办的“全国”、“全球”、“世界”或“国际”竞赛,因为主办单位性质和获奖证书印章单位均无法代表“全国”或“全球”,核实主办单位注册信息后,该竞赛被认定为自治区(省)级。类似地,合法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其级别为市/局级,市级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其级别为校级。例三:某一所高校主办的或几所高校共同主办的竞赛,其代表性与影响力有限,竞赛级别定为校级。例四:某一所高校主办的或几所高校共同主办的竞赛,即使邀请国外代表队参加比赛,其代表性与影响力亦有限,竞赛级别定为校级。
(5)某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组织或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因主办方注册地不在中国大陆地区,如果竞赛未在一定官方文件中提及或明确其级别,则默认为其影响力有限,参照(4)规定的程序认定其竞赛级别。
4.特殊情况下竞赛级别的认定。
赴广西区外参赛,选手来自全国,涉及相关专业所属本科高校超过半数参加的学科竞赛,直接认定为国家级;广西区内参赛,如果区外选手数量不多,但全区一半以上本科高校参加的学科竞赛,直接认定为自治区(省)级。相关数据以赛事组委会提供官方数据为准,由组赛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关于竞赛级别认定分歧的解决办法。
各组赛的二级单位根据上述判定方法对组赛项目的级别进行判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双方无异议的,以学校主管部门审定的级别为准;二级单位对学校主管部门关于竞赛级别审核意见有异议,尤其是参赛高校较多,获奖几率较低等获奖含金量较高的竞赛项目,由二级单位组织材料,由学校主管部门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竞赛级别,该结论为校内终审结论。
认定竞赛项目的级别并完成结项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竞赛奖金的发放。组赛的二级单位不得在未认定竞赛级别的情况下计发奖金(为保证预算正常执行,师生差旅费、竞赛报名费、指导费等与竞赛级别无关的开支项目可正常报销,不受此影响)。学校主管部门不对未完成结项审批手续的项目及参赛师生出具关于项目级别的证明材料。
6.关于竞赛经费预算清零的解决办法。
学科竞赛的开支,因组赛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跨年度财务预算清零而不能完成报账的,学校主管部门次年不再为该竞赛项目设预算,相关开支由组赛单位自行解决;因其它原因导致竞赛经费预算清零的,经组赛单位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在学校主管单位竞赛预算中列支。
第十五条 重点支持的竞赛项目。学校重点支持自治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根据竞赛项目实际情况,在政策和资金上重点保障。学校为重点支持的竞赛项目提出绩效目标并重点考核。
获学校重点支持的竞赛,必须尽如下义务。
1.每次组赛均在学校官网首页上面向全校发布通知并组织报名;
2.组织全校性的竞赛动员与培训工作,相关活动的主题为“学科竞赛与创新教育大会”;
3.做好学生个人创新创业学分支撑材料制作与下发工作,以便参训学生记入创新创业学分登记卡。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竞赛项目经费的列支范围。学校为大学生学科竞赛设置专项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四方面的开支:一是“计划内竞赛项目”的竞赛开支;二是“计划外临时组赛项目”的竞赛开支;三是对学科竞赛获奖指导教师以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导师的奖励;四是竞赛项目评审等辅助性工作所产生的开支。
第十七条 竞赛项目经费的划拨。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近三年竞赛情况和当年预算总量,分两类划拨。
1.“计划内竞赛项目”的预算,根据近三年参赛情况直接划拨预算经费至各组赛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对本部门当年所有竞赛项目的总预算可进行统筹管理,但超支不补。所有竞赛经费均于比赛年下达,以提高学校竞赛经费的使用效率(即:隔年或隔多年举行一次的竞赛项目,其预算均于比赛当年下达)。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导师的奖金,列入该项预算。
2.“计划外临时组赛项目”的预算,由学校主管部门统筹支配。有组赛意向时,二级单位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立项,获批立项后方可组队参赛,相关开支从学校主管部门统筹的经费中列支。未获批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师生培训、设备购置等任何理由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经费支持。未获批立项但自行组赛的竞赛项目,学校主管部门不给予竞赛经费支持,但是师生获奖的,可按“计划外临时组赛项目”同等待遇申请奖励,经审核通过的,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可由学校主管部门计发资金。
第十八条 竞赛单位经费超支。组赛单位经费使用超出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补充,奖金缺口由部门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 竞赛项目的结题。一般要求组赛单位收到竞赛获奖证书后一个月内完成结题工作。对“一个月”的认定有争议时,可在获奖证书的落款时间或邮件、物流或者快递包裹的发出时间的基础上顺延10天。如果因无法及时收到竞赛相关材料而导致不能按期递交结题材料的,应该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并将无异议的开支放在当前预算年度报销,其它开支于结题后,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延至次年报销。
第二十条 竞赛项目经费的列支项目。各竞赛项目的经费包括可预测经费和其它经费两个部分。可预测经费包括注册费、差旅费、差旅补助、培训费、遴选评审费、团队指导费、领队费和奖金等合理费用。其它经费主要包括可以批量购置的耗材费(例如图书资料费、办公用品费等)以及竞赛过程随机产生的零星低值易耗品费(例如宣传费、个别零件费、特殊药品费)等。
第二十一条 竞赛项目的奖金计算。参赛师生获奖的,奖金按获奖等级计算,获奖等级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认定。指导教师指导工作的报酬以等效课时费的形式计算,二级学院没有专门计算办法的,可参考本办法第六章所列示例执行。奖金的计算与发放,须以二级单位的经费预算为限,超支不补。
第四章 竞赛项目实施及其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科竞赛负责人。学科竞赛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我校与竞赛主办方沟通与协调的教职工。考虑到学科竞赛负责人以及组赛单位的责任领导参与学科竞赛时,大部分组赛活动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学校允许其根据实际的组赛工作量计发劳务费。
第二十三条 计划内赛项的组赛流程。
1.学科竞赛负责人根据拟参加的竞赛项目填写《梧州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依次送交组赛单位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2.立项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立项后,由学科竞赛负责人负责开展组赛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3.竞赛结束一个月内,学科竞赛负责人应根据竞赛项目的实际成果填写《梧州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依次交组赛单位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4.结题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结题后,由学科竞赛负责人负责开展报账手续,确保竞赛预算顺利执行。
5.每年12月,二级单位承担的所有竞赛项目结束后,部门责任领导负责汇总竞赛成果,制定下一年度计划内竞赛项目预算,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计划外临时组赛项目组赛流程。
1.拟组赛单位收集材料论证竞赛项目的级别与参赛意义。
2.拟组赛单位安排学科竞赛负责人填写《梧州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依次送交组赛单位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说明一:由于学校条件有限,原则上优先支持省(自治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可按本办法认定为“自治区(省)级”或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经审批同意,支持参加其他对学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学科竞赛。
说明二:学校不支持也不接收先组赛后申请立项的任何竞赛项目(含校级项目)的立项申请,也不对项目获奖进行级别认定。
说明三:拟组赛单位尚有未结题的计划外临时组赛项目,学校主管部门不接收该二级单位同类项目的立项申请。拟组赛单位同一学科竞赛负责人尚有未结题的计划外临时组赛项目,学校主管部门不接收该二级单位以该负责人牵头的所有竞赛项目的立项申请。
3.立项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立项后,由学科竞赛负责人负责开展组赛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4.竞赛结束一个月内,学科竞赛负责人应根据竞赛项目实际成果填写《梧州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依次送组赛单位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5.结题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结题后,由学科竞赛负责人负责开展报账手续,确保竞赛预算顺利执行。
6.每年12月,二级单位承担的所有竞赛项目结束后,部门责任领导负责汇总竞赛成果,制定下一年度计划内竞赛项目预算,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自费或自筹经费参赛。学校鼓励学生自费、二级单位自筹经费或争取校外企事业单位赞助后,由学生自行报名参加或由二级单位组织学生报名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但有如下基本要求:
1.必须在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由二级单位自行审批的立项申请和结题报告。
2.学生自费或二级单位自筹经费组织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时,学校主管部门不审批对我校教职工发放指导费、培训费和评审费的请示或方案,由学生本人或二级单位自行处理;对于我校师生获奖部分,可按本办法申请奖励;奖励申请被批准后,可在竞赛同一预算年度内由相关部门计发奖金。
3.非学校资助的参赛师生,也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否则,即使其获奖,学校也不承认、不奖励。因不服从统一安排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带来损失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二级单位主办校级学科竞赛,只能设定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5类,不能设置其他奖项名称;奖金依据《梧州学院学生手册》中相关管理规定计算,且发放额度以学生工作部(处)当年的该项预算为限。如果校级竞赛在组赛过程中设置了为获奖学生发放奖金的预算,则不允许获奖学生在年终以本项目获奖为由,再向学生工作部(处)申请奖励;反之,则可。
第二十六条 更换指导教师及导师指导工作量分配。学科竞赛进行过程中,一般不允许更换指导教师,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指导教师的,由所在部门审批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更换过指导教师的参赛团队,其总的导师指导工作量不变,由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指导过程,确定前后两位或多位导师的指导工作量,并据此分别计算指导费以及奖金等因同一参赛团队产生的费用。先发生竞赛指导,后因工作调动离开我校的导师,其等效课时工作量按“校外人员领取劳务费”同等情形计发劳务费,并如数交纳税款。
第二十七条 禁止重复立项。原则上不允许同一项比赛分校级、市/厅级、自治区(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多次重复立项。禁止为同一指导过程重复计发指导费、奖金等费用。同一主要牵头单位主办的同一学科领域的多项竞赛,如果相似度高又未在同一参赛通知中列出的,学校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复项目。
第二十八条 过程记录与支撑材料收集。学科竞赛负责人在组织项目的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结题报告中的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做好相关过程记录,收集好支撑材料。考虑到参赛项目的获奖级别越高,奖励额度越大,同时还有导师职称等因素,要求学科竞赛负责人在计发指导费及奖金时,应该随报销单附上带学生签名与日期的过程记录材料,不得虚报或随意修改课时数。
第二十九条 竞赛项目的监督。学校主管部门对立项项目实施过程拥有监督权,对瞒报、虚报等造假情况以及指导教师只统计工作量不具体指导学生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全校通报批评,该组赛单位下一竞赛周期内同一竞赛项目的经费预算减半;情况严重或已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报业务对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承办竞赛和赛点参赛项目的经费预算。我校承办的学科竞赛或我校作为赛点并参赛的学科竞赛项目,不用申请立项,由拟组赛单位制定竞赛方案、参赛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批示;经审核同意后,按批示执行。
第五章 学科竞赛获奖人员申请奖励的注意事项与流程
第三十一条 获奖学生申请奖励的注意事项与流程。
1.在校学生获奖,按照《梧州学院学生手册》关于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的相关规定申请奖励。
2.教务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各类学科竞赛的级别。
3.校级竞赛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必须是加盖“梧州学院”章印的才能用于申请奖励,以二级单位名义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文件,不作为申请奖励的依据。
4.学生以以个人名义报名,并以“梧州学院在校学生”身份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可凭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获奖证书,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学校申请奖励。
5.我校单个学生以个人名义参赛,并在组委会安排下参加团队类比赛,在获得团队奖项的同时获得个人单项奖的,允许学生按本办法的规定同时申请团队奖励和个人单项奖励;申请团队奖励时应结合获奖证书或组委会下发的文件中发布的团队总人数,申请自己个人那份奖励(按“1/团队总人数”计)。如果获奖团队中我校学生人数超过3人或人数比例过半时,应该参照第(6)条的规定执行。
6.以我校学生为主体并以学校名义报名参加的团体比赛,并在获得团队奖项的同时获得个人单项奖时,学校主管部门认定是因同一技术要领或技术动作获奖的,学校只奖励参赛团队,不支持学生就个人单项奖申报奖励;学生个人因不同于团队考核指标而获奖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申请个人奖励;此时申请的个人奖励不包括无法分出等级的“荣誉”类奖励,且申请奖励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团队成员总数的10%(少于10人的团队则不得超过1人)。
7.获奖学生可以依据《梧州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中的创新学分计算办法向学校申请相应的创新学分。
8.获奖学生向学校申请奖励的流程。
(1)学生参加学校组赛项目获奖,根据学生工作处的通知要求,向其提供报奖材料;学生工作处依据项目结题报告封面上教务处认定的竞赛级别以及团队与个人的奖励级别计发奖金。
(2)学生未参加学校组赛,而是以个人名义参加竞赛并获奖,根据学生工作处的通知要求,向其提供报奖材料;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将初审认定其具备报奖资格的材料汇总,送教务处认定奖励级别;教务处认定奖励级别后,由学生工作处按级别计发奖金。学生本人不认可教务处审定的获奖级别的,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并给出最终的认定级别。
第三十二条 获奖教师申请奖励的注意事项与流程。
1.导师获奖的资金计算。我校教职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的,除竞赛主办方的奖励外,学校按获奖级别给予奖励。奖金与获奖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指导教师奖励金额与获奖等级对应表
竞赛奖励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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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市(厅/校)级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自治区(省)级
|
1000
|
800
|
700
|
600
|
500
|
国家级
|
2000
|
1600
|
1400
|
1200
|
1000
|
国际级
|
3000
|
2600
|
2400
|
2200
|
2000
|
备注:
(1)如比赛中设置低于三等奖的任何奖项,如“四等奖”、“五等奖”等一律归类到优秀奖统计。证书中无法体现级别的“荣誉”类奖项,不计发奖励。
(2)同一竞赛项目获多个级别奖励的,对于自治区(省)级及以上奖励,每获得一项可以申报一次导师奖励;其它奖励,按最高级别申报一次奖励。为鼓励更多教职工参与竞赛指导工作,培养稳定的导师队伍,同一竞赛中同一位导师申请奖励的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以附件说明关于同一位导师需要指导多个团队参加比赛的情况,经二级单位行政正职审核后,交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尤其是在其他团队获奖情况不好的情况下)。
(3)团队或单人奖项的指导教师超过1名的,每位指导教师获奖金额为单项获奖金额除以指导教师人数,该方法适用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有多名指导教师的情形。
(4)学科竞赛获奖汇总表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奖励发放汇总表由各二级单位制作、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不接受指导教师单独提交奖金发放申请。
(5)所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根据情况可以在上述奖励基础上,给予指导教师和学生团队再次特别奖励;二级单位应在报奖前先行办理特别奖励的审批手续。
(6)凡认定重复申报奖励或申报材料作假的,将追回当前年度已发的全部学科竞赛奖励,取消当年和次年申请学科竞赛奖励,并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已经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交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7)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价时,其它条件同等的情况下,教务处与二级单位优先推荐。
(8)导师指导一个团队获得团队奖的同时也有人获得个人奖项,且个人获奖人数少于团队成员数的10%(团队人员少于10人的,个人获奖人数少于3人),支持导师就团队指导和个人指导工作分别报奖。
(9)学校支持各组赛单位和参赛单位在学校奖励基础上另外计发指导教师奖励,但应该有相关制度支撑,且额度不应显著高于学校计发的奖励。
(10)同一竞赛,同一导师指导不同学生团队,连续三届获本竞赛最高等级奖项的,其本人可以经教务处,向学校申请额外奖励。奖励金额以三届竞赛中最高获奖金额为限,并全校通报表扬。学校完成额外奖励后,其累计周期清零。
2.优秀组赛部门的奖励。获得竞赛主办方授予优秀组织奖的集体,不论竞赛级别高低,均在学校官网首页通报表扬,不进行资金奖励;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该项竞赛下一竞赛年的经费预算增加2000元,以示奖励;因获奖而增加的预算累计不超过8000元。
3.指导教师奖励的发放流程。
竞赛结束后,由学科竞赛负责人根据已审批同意结题的结题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办理竞赛项目报销手续,完成报名费、差旅费、教师课酬、奖金等费用的发放,教务处不接受教职工的个人申请。
4.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奖励。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奖励,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优情况制作发放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参考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指导教师奖励其导师(多人同时指导的,均分)。
第六章 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示例)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示例。
为鼓励高职称、高学历以及实践经验丰富的教职工参与指导学科竞赛,各二级单位一定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专业群现状以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制定有自身特点的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即可。
对于没有条件制定计算办法的部门,本办法特制定如下教职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工作量计算参考办法,以供参考。
注意:
1.本办法中所述的工作量认定办法和报酬发放标准仅作参考,不作为全校硬性执行的计算方法。各组赛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调整或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工作量认定办法与报酬发放标准,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2.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不适用本方法,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指导学生参赛工作量计算办法详解表(参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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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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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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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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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和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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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培训费指面向全校所有报名学生的集体培训,例如比赛规则和技巧、关键课程解析等。②所有培训活动和校内评审活动总课时数不超过32课时,按照正教授职称课酬待遇配预算,超课时不补,结题时按培训教师实际职称标准计发培训费。③评审费只针对校外人员发放,禁止对校内人员发放评审费。④评审活动评委等效工作量不得超过4课时/人/次。⑤原则上,全校报名人数多于最终校方代表人数时无此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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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指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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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每个参赛团队的人数,赛事分两种:团体赛和单人赛。团体赛允许一个团队由导师和多名学生组成;单人赛中,一个团队由导师和一名学生组成。指导费按照正教授职称课酬待遇配预算,发放时按实际导师职称标准计发。指导费发放规则包括:
第一,团体赛单个团队的等效指导工作量为15课时,所有导师共享;单人赛的等效指导工作量为12课时,所有导师共享。
第二,考虑到导师指导精力的限制,同一导师,申请指导费时,前三组竞赛项目中,其工作量系数取1.0;第四至第五组竞赛项目中,其指导工作量系数为0.5;第六组及以后的竞赛项目中,不再计发指导费,其工作量系数为0.0。因部分指导教师工作量系数为0.5而导致团队指导费发放不完的,不能另行计发给其他导师。
第三,原则上不允许“挂名指导”,出现“挂名指导”的,不计发指导费。
例如:例一,A团体赛是A1、A2和A3三位导师指导并申请指导费的,如果结算A团队的指导费时三位导师均是“前三个团队”,则平分课时数,各5课时,再按其职称分别计发指导费,预算有余也不再分发。
例二,B单人赛是B1和B2两位导师指导并申请指导费的,如果结算B团队的指导费时B1是“前三个团队”,B2是“第四至六个团队”则平分课时数,各6课时,计算B1的指导费时,按其职称标准计发,计算B2的指导费时,按其职称标准×0.5执行,预算有余也不再分发。
例三,C团体赛是C1、C2和C3三位导师指导的,计发指导费时,发现本次比赛中C1和C2已经在C团队赛之前分别在6个团队中申请了指导费,只有C3在本团队申请指导费属于“第四至六个团队”,则虽然C1、C2和C3平分课时数,各5课时,但只为C3计发指导费,并按其职称标准×0.5计发,预算有余也不再分发。
备注:我校课酬标准为正高职称42元/课时;副高职称38元/课时;中级职称34元/课时;初级职称30元/课时;见习期人员28元/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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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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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据财务处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外,所有竞赛的领队老师的领队工作量,按2课时/天计算。学科专业竞赛负责人应根据每位领队的贡献大小分配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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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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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是课外教学活动,项目组织活动往往在节假日开展,需要包括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和学科专业竞赛负责人等多方合作完成。学科专业竞赛负责人应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竞赛项目组织工作量。
一次竞赛,总的项目组织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为:
如果以学校报名人数M和实际代表学校参赛学生数N衡量工作量。
(1)x1。报名人数超出实际代表学校参数人数的工作量等效课时数计为;
(2)x2。实际代表学校参赛人数N对应的项目组织工作量等效课时数计为:①若,计5课时;②若,计10课时;③若时,在10课时基础上每超过1个学生计0.1课时。
(3)等效课时总数x1 +x2四舍五入取整,得到最终课时数x3。若x3超过90,则计x3=90(课时)。
例如,竞赛报名人数900人,实际参赛800人。则x3=(课时),x3超过90,最终x3只计为90。学科竞赛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相关人员实际贡献大小合理分配90课时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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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单个教职工的总工作量,根据本表逐项统计,累计求和;
(2)教职工参与竞赛的工作量不与其他竞赛或课程教学课时工作量累计。每次竞赛,教职工等效课时津贴的系数均从1.0起计,即便在一项比赛中被下调为0.5或0.0,也不影响其它竞赛或课程教学酬金的计算。
(3)计算等效课时酬金时按人事处公布的指导教师职称级别分别计算;职称级别有争议时,由人事处认定;外教的等效课时酬金计发,按人事处的相关标准执行。
(4)竞赛指导教师,可以是我校教职工,也可以是外聘教师或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在职职工,均按照上述办法计算等效课时酬金。
(5)获上级部门立项的竞赛项目(如双创竞赛),只要项目经费中包含有由导师支配的专门经费,则不再为导师计发其他费用。
第七章 经费使用及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所有学科竞赛,经费来源均为“梧州学院本专科业务经费——学科竞赛专项经费”。
第三十五条 可批量购置用品及单项金额较大用品的购置流程。
可批量购置的用品是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资料印刷等,要求过半数参赛选手必须具备的竞赛用品;单笔费用总额超过学校招标标准的,应统一招标采购。
单项金额较大用品指的是购置单价超过学校招标标准的单项竞赛用品;无论数量多少,该类用品均应统一招标采购。
二者的审批与购置流程如下:
第一步,学科竞赛负责人填写“梧州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用品购置审批单”(附件3);
第二步,组赛单位审批;
第三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步,审计处审批;
第五步,国有资产管理处处审批;
第六步,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科招标采购;
第七步,中标方供货。
其中:第三步至第五步由学校主管部门安排人员到审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第六步至第七步由学科竞赛负责人负责跟进和落实;前一阶段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梧州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用品购置审批单”的扫描件,应该作为项目结题报告附件上交存档;图书资料、印刷品等可以使用多个竞赛周期的用品,应该统一保管并用于下一竞赛周期的人员培训与选拔,确实不具备统一保管价值的,在物品汇总表中说明原因并报二级单位领导审核。
第三十六条 竞赛过程随机产生的零星低值耗材的购置流程。
竞赛过程随机产生的零星低值耗材是指宣传用品、个别零部件、特殊药品等确实无法预期并集体购置(需要根据比赛进程而定并随机购置),且费用总额未达到学校招标标准的用品。其审批与购置流程如下:
第一步,参赛项目负责人填写“梧州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过程随机需求耗材购置审批单”(附件4),向部门学科竞赛负责人申请购置竞赛用品。学科竞赛负责人本人同时又是参赛项目负责人时,由本部门学科竞赛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步,经审批人审核同意后,由使用者自行购置。网上购买的,付款必须发生在审批人签字同意之后。
第三十七条 未结题竞赛的报账。竞赛项目的比赛过程结束后,无需等待项目结题,学科竞赛负责人可汇总本竞赛项目相关的“梧州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用品购置审批单”、“梧州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耗材购置审批单”以及相关票据(根据需要,可能会提供物品清单、验收单、入库单、发票等),持已审核同意立项的立项申请表原件与复印件(经标注后,上交复印件,原件留作后续报账凭据),按财务报账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注册费与差旅费可凭相关票据一并报销。任何竞赛项目,未结题时的报账,只能进行一次,并由学科竞赛负责人负责。
第三十八条 已结题竞赛的报账。竞赛项目结题后,学科竞赛负责人凭已审核同意结题的结题报告以及已审核同意立项的立项申请表原件,依据本办法制作竞赛奖金、培训费、遴选评审费(如果有该项)、团队指导费、领队费、竞赛组织费等未报账支出项目的发放方案,并按财务报账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如果竞赛项目结题前未发生报账,则可在此汇总开支项目及凭据,一并按要求办理报账手续。报账手续由学科竞赛负责人负责,不得重报或漏报。
第三十九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导师奖励的发放。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导师奖励由二级单位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统计工作结束后,汇总制作本部门所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发放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践实验科),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按财务报账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第八章 校外企事业单位赞助
第四十条 学科竞赛的赞助。学校欢迎校外企事业单位为我校学科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后,可获冠名权。各组赛单位需与赞助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等。比赛结束后,各组赛单位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时,需要提供赞助合同,已获赞助的部分,学校不再资助。赞助金额超出竞赛开支的部分,由所在二级部位统筹,用于资助下一周期的同类竞赛项目;有合同约定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合同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务处主管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学生的课外学科竞赛活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竞赛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二条 通过本办法资助立项的竞赛或通过本办法申请奖励的竞赛所产生的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导师与参赛选手共有,导师与参赛选手有署名权,竞赛结束后作品交学校统一存档和展示。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校于2015年印发的《梧州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修订版本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梧州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2.梧州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结题报告
3.梧州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用品购置审批单
4.梧州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过程随机需求耗材购置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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