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梧州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类型:教学质量信息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1-10  点击次数:9953

各单位、各部门:

《梧州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暂行管理办法》经学校2018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学院

                                                                                    2019年1月10

梧州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

和设计性实验暂行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工作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大会、梧州学院第三次党代会和第六次教学工作大会等精神,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和教育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梧州学院振兴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实施方案》,强化科教协同育人, 落实本科生进教师科研团队进学科平台机制,为本科生参与科研创造条件,推动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这三类教学活动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于形成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提高培养应用型人才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设计性实验这三项教学活动存在共同的特征,可进行统一管理。在管理层面上,通过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协助教师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从而形成师生共创的局面,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学年论文是本科高等院校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学生在导师命题和要求下完成的一项科研学习任务,要求学生掌握某一种科研能力或者科学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活动,例如在导师要求下设计和实践一次社会调查报告或者应用专业软件针对收集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等。

专业课程设计是本科高等院校理工类专业要求学生在导师命题和要求下完成的一项科研学习任务,要求学生掌握某一种科研能力、设计能力或创造能力,例如在导师要求下完成某项产品电路图的设计或者电路板的焊接等。

设计性实验是本科生在导师命题和要求下依托实验室平台完成的一类实验。它是实验室5类实验(演示、验证、综合、设计和创新)中的一类。由导师提出实验题目、目标和规范流程以及实验要求,对学生而言,通过完成导师要求的任务获得一定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完成设计性实验的基础上,可以在自身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的同时,应用设计性实验中获得的解决问题的本领进一步完成创新性实验。

从学生能力培养目标角度,学生通过以下三个步骤逐步提升学习知识、应用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第一步,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某一种科研能力而设置的教学环节;第二步,区级以上大创项目或开放实验室创新性实验项目,是为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而设置的教学环节;第三步,毕业设计或论文,是综合各种能力解决问题和创新而设置的教学环节。以上环节以培养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一脉相承。因此,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为大学生完成高水平的完成毕业设计作品和增强就业本领夯实了基础。

综上,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的教育功能相似,操作上都是导师命题和要求,工作量相当,这三类教学活动具有相同的管理特征,为了切实规范我校本科生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生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要求

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是本科高等学校每个专业毕业设计或论文前实践性的关键教学环节,主要面向二年级或三年级的本科生开展。在老师命题和要求下,培养学生调研、数据处理、数据分析、面向对象的设计、面向对象的创造技能、总结等单项技能和科研能力。教师设计题目时,优先以梧州市及其周边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作为课题来源,完成一项调研、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经济论证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工作。对有余力的大学生,可以适当培养学生的多项技能和综合的科研能力。

要求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的教学环节。各专业根据培养模式和目标要求,合理的设置三类教学活动的课程性质。

第二条 教学组织形式

(一)导师制形式

导师制形式是一般的教学组织形式,即一名导师指导几名学生。鼓励有科研课题(横向或纵向)的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指导学生。

(二)班级授课形式

即一名导师指导一个或多个班级的学生完成一项或多项设计性工作。

(三)其它教学组织形式

除以上两类教学组织形式外,例如面向大二年级采用班级授课形式,面向大三年级采用导师制形式。

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师资水平和数量选择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

第三条 工作步骤

以下描述的工作步骤主要面向上述一般教学组织形式,其它教学组织形式(如班级授课形式)只是做统计,不做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步骤如下: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初,一般在九月份,学校教务处发布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工作布置通知;

(二)各学院统计各专业选题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备案;

为了保障选题质量,建议按此三个子步骤开展:

1. 导师命题;

2. 导师宣讲会;

3. 学生选择;

4. 师生双向选择调整;

(三)学生在导师要求下开展设计性工作;

(四)每学年第二学期末(一般为6月份),学校教务处发布学年论文或专业课程设计、设计性实验结题通知;

(五)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准备结题材料;

(六)各教学单位组织审查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情况;

(七)各教学单位统计本部门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完成情况汇报表送交教务处备案;

(八)教务处核实完成情况并存档;

(九)各教学单位务必在第一学期末根据教务处核定结果发放上学年指导费。

第四条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工作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订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

2.组织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工作检查。

3.汇总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有关数据、材料。

4.总结和研究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工作,不断改进。

(二)二级学院职责

1.成立学院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专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排。

2.为每个班级落实总负责人。

3.组织审查各专业学年论文和专业课程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资格。

4.负责指导费的发放。

5.定期检查各专业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部门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检查、指导、协调学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开展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的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人员和基地单位沟通商议相关事宜。

7.组织本学院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工作质量检查。

8.负责各种资料的汇总、上报,总结工作经验,向教务处送交工作总结。

9.负责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工作。

(三)专业教研室(系)职责

1.安排指导老师(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

2.落实、审查选题,把好质量关。

3.组织专业教师的设计性题目宣讲会。

4.确定本专业学生完成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设备的使用安排等。

5.进行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和设计性实验工作动员,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

6.组织学年论文和专业课程设计规范审查工作。

7.向所属教学单位移交相关的档案材料。

8.向所属教学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

9.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结束后,根据学生的课题性质向相关实验室提供相关信息并归档,方便学校实验室建设成果报告的统计工作。

(四)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应由具备一定科研能力或掌握一定技术技能的教师担任,或聘请校外单位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及学术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求真务实、为人师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在知识应用和技能培训的同时增强育人价值的引领,锻炼学生的独立发现问题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指导教师的职责有:

1.根据个人专业水平和擅长技术,结合个人(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或校企合作单位技术科研需求,考虑本单位实验条件和资源,顾及不同年级层次的学生能力,设计适当的突出专业特色的设计性题目,供学生们选择。

2.利用多媒体手段做好设计性题目的宣传工作,让学生快速了解科研攻关方向,吸引学生参与设计性工作中来。

3.明确提出设计性题目的各项细节要求,指导和检查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审阅学生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

4.指导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的开展,检查审核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的工作进度。

5.在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完成后,对学生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核,并根据设计成果质量,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6.在指导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能随意更换,特殊原因下,必须经主管教学学院领导批准并落实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代理指导。

第五条 选题

(一)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单项科研或创造能力的要求。

(二)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

(三)提倡不同学科、专业相互结合,实现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选题应与教学、科研、生产、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侧重梧州市及其周边地区企事业单位实际问题。提倡导师根据科研课题拟定适合学生完成的创新性题目。工科类专业的专业课程设计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专业的专业课程设计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文科类专业的学年论文要反映梧州市及其周边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

(四)选题必须占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和文献,不允许无依据立题。

(五)工科学生可以参加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设计,但应有符合培养目标及能力培养的明确要求。

(六)要求切实做到学生一人一导师,不允许双导师;

(七)课题难度不宜较高,工作量适当,以培养学生某种单项科研能力或创造能力为主,确保每个学生有能力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八)课题设计可以是学生下一步申请区级大创项目或创新性实验项目,或者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必备前期基本技术能力或科研能力的体现,为后期完成更高水平的创新性科研工作做好铺垫。

第六条 基本规范要求

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以大学生某种单项以上科研或创造能力的培养达标为评价标准,成果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论文、总结、调查报告、设计作品等不同形式;书写规范格式不做统一要求,但各二级学院尤其教研室要根据成果形式统一要求。能力培养是否达标由各二级学院审定。

学校统一要求如下:

(一)设计作品的成果必须提供设计作品说明书、设计作品实物照片、设计作品中遇到的困难和处理办法总结。

(二)填报“梧州学院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学生能力培养达标审定表”。

(三)将成果材料和成绩审定材料装入“梧州学院学年论文或专业课程设计材料袋”,提交各二级学院存档。

第七条 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规范审查

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在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结束后对学生工作期间的情况和各二级学院要求的设计(论文)的基本规范进行审查。若属质量问题审查不合格或者能力培养不达标的,应责令其修改或重做,达标后才能获取相应的学分。

出现以下违规情况之一的,作规范审查不合格处理:

1.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内容有错误;

2.有抄袭行为;

3.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

4.材料不能按时交齐。

(二)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的内容包括:

1.学生是否达标完成教师设计性题目的所有要求。

2.学生在进行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期间的工作态度、遵章守纪情况。尤其要注意观察和评价学生的思想特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

3.指导教师应从成果完成情况、学生完成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培养的能力目标是否达标等各方面对学生完成设计性题目情况进行评价,评语应不少于100字。

(三)成绩评定

由指导老师根据评阅内容给出评语和评定结果,学年论文或专业课程设计一般只有“达标”和“不达标”两种评定结果,个别二级学院或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百分制等其他考评结果模式。

由该班级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课程总负责人将成绩汇总,登记课程成绩,并对班级考核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和总结。

第八条 课程性质和学分管理规定

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作为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已经设置好课程性质和相应学分。一般按照培养方案中的设置配给予相应学分,培养方案中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照选修课程设置,每个完成工作量的学生获得1个学分。

第九条 经费保障

(一)指导老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老师按照6课时/生/课题/学年计算工作量,按照职称计算相应课酬,职称有争议时由人事处认定。同一命题超过3名学生(包括3名)选择时,该命题指导老师按照17个课时/学年计算。

(二)导师指导费经费来源为“本专科业务经费”中的“指导费”项目开支预算,按照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各教学单位报送教务处的汇总表情况预算。

(三)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中的实验耗材经费渠道有学校实验室耗材专项经费,也可以从学生实习相关费用开支。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经费情况统筹安排。

(四)凡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不达标者或成绩不及格者,或因特殊原因未能接受培训的学生,需重修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的,不发放其指导老师指导费。

(五)指导费的发放严格按照人事处相关管理办法和财务处规定相关手续执行。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工作结束后,所有的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学校负责回收作为教学成果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若需公开发表和申请专利,需经导师和二级学院审议,获批专利权或知识成果产权归梧州学院。

第十一条 归档

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工作结束以后,学生在导师要求下将所有相关材料装入“梧州学院学年论文和专业课程设计材料袋”,征得学生同意,可以将学生实物作品由专业教研室陈列在开放实验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实训室或操作车间的展示柜内,并进行编号和制作简易说明。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原则上,鼓励每位专业老师积极从事此项教学活动,鼓励行政兼课教师或专业辅助岗位教师参与指导。

(二)班级授课形式按照学校课程工作量计算,工作量统计由二级学院汇总报至人事处。导师制教学形式由各二级学院统计核实工作量后在教务处监管下发放。

(三)不允许同一个命题同时申报专业课程设计(或学年论文)工作量和设计性实验工作量。

(四)不允许同一个学生在两年内相同完成相同的命题。

(五)学生只能根据现有命题选择,不得因为命题数量少而更换课程。

(六)学校学生信息源将不定期收集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或设计性实验教学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导师挂名从不指导,学生抄袭或造假编纂文字等各类违规问题。

(七)评定职称时,在其他条件相当情况下,优先考虑指导学年论文或专业课程设计的教师。

(八)指导教师职称确认模糊时按照助教级别计算工作量或由人事处认定。

(九)部分课程已经设置学年论文或专业课程设计的,本办法公布后,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此类课程设置,或对原有的课程设置作调整。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学年论文和专业课程设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一)任何违规现象,一旦发现,将上报学校处理。

(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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