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 2017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2017 年“壮族三月三”的放假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放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 2017 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 3 月 30日至 4 月 5 日,共 7 日。其中 4 月 1 日、4 月 5 日放假调休,4 月8-9 日上班。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假期值班安排。
三、教务处要做好调停课安排。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师生防火防洪知识的教育和引导,提倡文明祭扫。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确保放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五、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办理学生请假离校手续。假期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报学生工作处。
六、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公车私用。教职员工放假期间离开梧州外出的,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报告制度。
七、节假日期间,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梧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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